在南昌市某学院就读的学生谭某,因欠同学钱后无力归还,遂将室友的电脑盗走变卖。
据了解,被告人谭某为南昌市某学院学生,2013年12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谭某因没钱还同学借款就趁所住宿舍无人之际,盗走被害人邹某放在宿舍的一部价值2738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和现金1000元,之后将该电脑以800元价格卖给他人,然后将1300元用于还款,500元用于交房租及水电费。
次日0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部门民警接报警后在上述学校对面的宾馆将被告人谭某抓获归案。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赔偿被害人3738元,被害人对谭某表示谅解。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原标题:高校学生为还同学欠款盗窃室友电脑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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